2025-11-04 10:44
供热公司严格把控运营,物业公司忠实履行管理责任,业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。只有三方通力合作,才能确保供暖季顺利启动。
暖气阀门误开,全屋遭遇“精准灌溉”。这份不请自来的“礼物”倒出了一颗冰冷的心。新房还没入住就被“淹”了。2023年11月,山东省日照市兰山区一新建安置小区进行了首次热水测试。供热公司提前向社区发布打压公告,表明打压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。此时,该社区业主徐某的房屋正处于抢修阶段,暖气片已被拆卸,徐某并未购买供暖服务。 11月23日,徐某发现自家暖气阀门出现故障。ly打开了,导致房子掉进水里,并损坏了一些装饰品。经评估公司评估,财产损失金额为9758元。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,原告徐某向山东省日照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供热公司、物业公司,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及租金费用13758元。供热公司认为,徐某的供暖阀门不是其工作人员打开的,公司也没有妥善保管管道钥匙。管井最初被锁定。物业公司妥善打开管道门,居民抱怨刷自来水卡不方便。因此,事故是管道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,与供热公司无关。物业公司没有出庭回应。法院:管理层的失职共同造成了损失。供热单位和业主共同承担损失。法院认为,即使被告供热公司在供暖前履行了通知义务,且原告明知这一点,但由于供热设施单位的管理和维护,在供暖过程中未履行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和管理的义务,导致原告供暖误工。未经允许擅自开门的,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,业主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;被告物业公司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管理,管井内设有供暖、供水等各类公共设施。如果因管理不当随意开管井,给业主造成损失的,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在本案中,被告供热公司和物业公司在事故中都有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,判决供热公司、物业公司各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即供热公司、物业公司各向原告徐某赔偿损失4879元,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。法官:供暖水质检测非小事,需要供热方、业主、业主的共同努力。每年变暖前夕,因漏水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避免纠纷中的损失需要供热方、业主、业主的共同努力。供热企业作为专业的供热服务提供商,其压力、水压测试必须完全遵守行业法规和安全标准。并必须履行“充分、有效”的预压通知义务。物业公司作为连接供热公司与业主、社区公共部分管理者的“桥梁”,不能仅限于“张贴”或“群发通知”。应确保业主在装修等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通知;同时,廊道管理的井内公共阀门、水管等设备必须通报。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。业主遇到此类纠纷时,应注意保护现场、整理证据。他们可以通过拍照、录像的方式记录损坏和泄漏点,并尽快联系各方调查现场。如果协商不成,必须立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热水的考验不小。供热公司的严把运营关,物业公司切实履行管理职责,业主风险防范意识增强。只有三方通力合作,才能确保供暖季顺利启动。
编辑:郑建龙